明代“征完万历二十七年分 都水司正银壹百两正 万历二十七年四月日 武冈州知州庶楠史何□□ 银匠正元□”一百两银锭
明代“征完万历二十七年分 都水司正银壹百两正 万历二十七年四月日 武冈州知州庶楠史何□□ 银匠正元□”一百两银锭,重3764克,极珍罕,极美品 中国的银本位在明朝中后期确立,其中税收由实物向货币形式转变,并最终以白银表现,该锭即是税制白银化的很好例证,也是研究明代国家税收制度的重要文物。由于明政府对银两使用采用的是先抑后扬政策,使得银锭的种类、式样复杂多变。明初政府严禁金银流通,但民间用银屡禁不止,此时银锭的铸造转入地下,以民间铸造为主,形制多样且不规范;正统元年以后,银锭铸造合理化,但政府对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,各地官民铸造的银锭五花八门,无规范可言,这才有了嘉靖、万历年间朝廷对银锭的要求。嘉靖八年(1529)户部尚书李瓒提出:“各处解到库银率多细碎,易起盗端,乞行各府州县,今后务将成锭起解,并记年月及官吏、银匠姓名”,得到世宗的批准,然而此举仅仅对官铸银锭起作用,一般州县、民间依然是各行其是,从发现的明代银锭来看,重量有五十两、二十两、十两和五两等几种,官锭多刻有详细的铭文,内容多为地点、时间、用途、银匠、监铸官员及押运官员名等,目前存世的明代银锭多为民间铸造小锭,形制和铭文亦多不规范,官锭存世屈指可数。此锭为明代官锭的典型形制,铭文刻画清晰,表述完整。都水司属工部管辖,掌管河渠航道,道路桥梁等事务;武冈州即今湖南武冈县;知州为官员名称。此锭为明代税锭的重要实物,并对明代税制的研究具有极高史料参考价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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